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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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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1306人看过
导读:按实际情况,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第一监护人全不在了,或者散失了监护资格,其它的人才能实施监护。

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

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

按实际情况,监护人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未成年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并且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一方去世时,孩子应该由另一方的监护人抚养。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都不在了的时候,其他人才有资格抚养该未成年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成年的兄、姐。只有在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下才具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再婚夫妻离异后对继子女没有赡养义务。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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