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双方都觉得过不下去了,就想着赶紧把婚离了,一拍两散。心想既然两人都同意离婚,那去民政局肯定能马上拿到离婚证。但现实真有这么简单吗?这背后其实还有不少门道,双方均同意离婚,到底能不能马上领离婚证呢?接下来就给大家好好分析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离婚可不像以前那么随意,自从民法典实施后,就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就算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马上领到离婚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从申请当天开始计算,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李和小张都同意离婚,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可在冷静期内小李后悔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都没反悔,冷静期过了,但在领证期内两人因为工作忙没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白申请了。
三、申请离婚所需材料
申请离婚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就像一对夫妻去申请离婚,他们得提前把这些材料准备齐全,不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受理。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但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再比如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发现结婚证丢失等情况,要先按照规定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才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同意离婚,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不能马上领离婚证的。后续可能会遇到一方在冷静期或领证期出现变故,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新的争议。当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这些棘手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时,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顺利解决离婚难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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