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周X在20XX年X月XX日晚,于四川省X县某KTV内,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聚众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更为棘手的是,周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被认定为累犯,面临着从重处罚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许青山律师作为周X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办理。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种大量的实务积淀,让他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细节和法律适用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接案后,许青山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他仔细研究了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许青山律师敏锐地发现,周X在包间内并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许青山律师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地将其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同时,结合周X的到案经过以及供述的稳定性,许青山律师为从轻量刑找到了事实依据,并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双方因琐事临时起意斗殴,均就地使用啤酒瓶作为工具,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的累犯情节也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然而,法院也采纳了许青山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许青山律师的精准辩护下,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周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没有顶格判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青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