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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累犯持械指控中为当事人争得显著量刑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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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9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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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月XX日晚,周X与他人在KTV因债务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轻微伤,且周X系累犯面临重判。许青山律师结合多类证据论证周X非首要分子,指出其行为有防卫性质并提出从轻量刑依据。法院最终认定周X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实现显著量刑减让。
从累犯持械指控中为当事人争得显著量刑减让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周X在20XX年X月XX日晚,于四川省X县某KTV内,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聚众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更为棘手的是,周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被认定为累犯,面临着从重处罚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许青山律师作为周X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办理。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种大量的实务积淀,让他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细节和法律适用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接案后,许青山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他仔细研究了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许青山律师敏锐地发现,周X在包间内并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许青山律师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地将其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同时,结合周X的到案经过以及供述的稳定性,许青山律师为从轻量刑找到了事实依据,并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双方因琐事临时起意斗殴,均就地使用啤酒瓶作为工具,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周X的累犯情节也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然而,法院也采纳了许青山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许青山律师的精准辩护下,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周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没有顶格判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青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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