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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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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828人看过
导读:自愿离婚需办一系列手续。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自愿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也是一种选择,自愿离婚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但自愿离婚可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说两人商量好就完事了,还得按照法律规定办一系列手续。这手续具体怎么办,需要准备啥材料,不少人心里都没底。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自愿离婚到底要办哪些手续。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比如小张和小李自愿离婚,他们就先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带着上述材料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受理与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环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比如审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妥当等。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进行,核实双方身份信息,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自愿离婚手续办完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比如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履行问题,子女抚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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