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谁都希望自己的案子能顺利立案,可有时候满心期待地提交了材料,却被告知不予立案,这可让人犯了难。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法院不予立案是有规定的,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不符合要求就没办法立案。下面就来详细说说民事不予立案的六种常见情形。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范围限制的,有些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畴。比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就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若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立案。因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
打官司得知道告谁,如果被告不明确,法院就没办法开展后续的审理工作。比如,只知道对方叫个大概的名字,却不知道具体身份信息,像身份证号、住址等,法院就难以确定被告是谁。曾经有个案例,原告只知道被告姓王,在某个小区居住,但不知道具体房号和其他准确信息,法院就以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立案。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光说自己要打官司不行,还得明确自己想要什么,也就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并且得有支撑这个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却没说损失是怎么造成的,损失的具体金额是多少,这样法院就无法判断案件的情况,自然不会立案。
四、受案后发现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后来甲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会立案。
五、超过诉讼时效且无正当理由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又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比如,甲借给乙钱,约定还款日期是三年前,但甲一直没去要钱,三年后才想起起诉乙,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就不予立案。
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有些纠纷看起来像是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按民事诉讼立案。比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这应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如果当成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不会立案。
民事案件不予立案后,可能会让当事人陷入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是补充材料后再次起诉,还是换个途径解决问题呢?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经验丰富,能为你提供靠谱的法律解决方案。在遇到这种棘手情况时,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让专业人士帮你理清思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