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宽律师职业生涯的起点并非直接踏入律师行业,而是始于企业法务工作。2004年,他投身企业法务领域,在这个过程中,他深入接触企业日常法务事务,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这段经历为他后续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他对企业的运营和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2008年,张居宽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变,转入律师行业。这一转变并非偶然,企业法务工作让他看到了更广阔的法律实践空间,他渴望在更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施展自己的才华。2009年,他正式开始执业,成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并在后来成为该所的创始人及主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他不断学习和成长,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张居宽还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广泛涉猎,也为他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尤其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看到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事发道路管理者是谁、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如何承担。难点在于确定道路的管理主体以及证明管理者存在过错。张居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助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收集相关证据,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案件的关键在于审查《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案件难点在于认定实际施工人以及判断合同相对性是否可以突破。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履历和在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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