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原告宋女士是一名护士,被告郑先生是公司职员,两人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可婚后没多久,双方就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成功,这次是第三次诉讼。宋女士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还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且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于是,双方闹到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一)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法院查明:法院查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请求准予离婚。被告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认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所以支持了原告离婚的请求。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法院查明:孩子宋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宋女士生活。
双方主张:原告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自己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请求获得孩子抚养权。被告则争夺孩子抚养权。
法院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法院认为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所以判归母亲宋女士抚养。同时,判决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
(三)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院查明:彩礼总额为30万元,原告已返还10万元。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双方主张:原告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被告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
法院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
(四)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查明: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要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被告未明确提出具体主张。
法院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最终裁定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如果想离婚,一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等。二是涉及孩子抚养权,要尽量提供孩子随自己生活更有利的证据。三是对于财产和彩礼问题,平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银行流水等证据,遇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结尾
这起离婚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在执业过程中,他承办过众多婚姻家庭类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