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汕尾市,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了责任纠纷。XXXX年XX月X日X时XX分,魏XX驾驶小型轿车碰撞了钟X驾驶并搭载黄XX的二轮摩托车,导致钟X死亡、黄XX受伤。黄XX受伤后多次住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处七级、两处十级。事故认定书认定魏XX承担主要责任,钟X承担次要责任,黄XX无责任。肇事车辆在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投保。黄XX向一审法院起诉索赔,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起在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一审阶段,薛怡雯律师凭借其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答辩时,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她了解企业在处理类似事故时的流程和关注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被上诉人争取合理权益。一审法院对黄XX的各项损失进行核算后作出判决,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和黄XX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钟XX等五人提交了钟X的驾驶证信息查询单。薛怡雯律师在处理证据方面展现出专业素养,这得益于她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的经历。她知道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来支持己方观点,使该证据最终被法院采信。在面对黄XX和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的上诉理由时,薛怡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进行了有力辩驳。
法院在二审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包括一审判决认定钟X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转院救护车费的认定是否正确以及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认定是否正确。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准确阐述观点,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黄XX和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薛怡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担任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并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的“普法大讲堂”活动。她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为执业理念,在揭阳、普宁地区的法律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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