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朱俊健律师能取得这样的成果,与其丰富的背景和专业资质密不可分。他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和会计资格,还曾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12年,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逃债路径。同时,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法院采纳观点,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
无独有偶,2012年7月,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朱俊健律师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稳固合同效力。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使高院认定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面对上诉人以“刑事立案”施压,他明确本案系民事纠纷,推动法院依法继续审理并维持原判。整理提交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驳回上诉人“数量不实”的无理抗辩。
还有2011年7月,冯XX经营的建筑器材租赁业务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深挖全案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行为对两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印章使用、工程交接、人员职务行为三大关键,击碎“未施工、不知情、印章私刻”的免责借口。整合数十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使法院采信原告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确立前后两施工主体共同承担租赁债务的裁判规则。
朱俊健律师常说,要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在这些案件中,他正是秉持着这一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对抗大型企业的拖欠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在于深入挖掘案件事实,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朱俊健律师的成功案例为建筑租赁行业维权树立了标杆,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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