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告因被告借款未还清本金及逾期利息,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借款本金、还款方式和逾期利息承担标准,但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41000元未还。
案件处于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阶段。此时面临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罗心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贵州遵义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类案件。她首先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在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她这么做是为了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让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诉求,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从证据收集到庭审陈述及法律依据援引,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对案件证据的全面梳理和专业代理意见的发表。这种方法将证据整理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这类案件的处理可借鉴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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