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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被告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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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904人看过
判决执行专业律师 王瑞芬律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02012115260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748156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瑞芬律师,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瑞芬律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并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职业多年来处理数千咨询,办理了上百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等案件类型。以其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认真负责的执业风格,在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诸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理解和独特视角,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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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被告人李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李X不服上诉,河南许昌地区王瑞芬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二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X在202X年X月中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控制的对公账户银行卡及网银盾等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该账户涉案流水可观,其中涉及黄X等人被电信诈骗资金。此外,李X还将涉案银行卡挂失、补卡后转移卡内资金占为己有,后主动投案并退赔部分款项。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的王瑞芬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此次在二审中为李X进行辩护。

在二审过程中,面对上诉人李X提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有异议,以及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请求改判缓刑的诉求,王瑞芬律师凭借其曾为许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等多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她结合在大型项目中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深入研究了李X的多次供述、银行卡流水明细等在案证据,以证明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犯罪既遂

对于盗窃罪的认定,王瑞芬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通过分析李X的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卡流水明细等证据,指出李X在出售银行卡后,在新犯意支配下将卡内资金转移占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她凭借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精准,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面对辩护人提出即使认定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犯罪中止,以及认定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请求改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王瑞芬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她在执业多年中承办逾502多件案件,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都非常熟悉,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李X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最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李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瑞芬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在许昌地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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