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X在202X年X月中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控制的对公账户银行卡及网银盾等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该账户涉案流水可观,其中涉及黄X等人被电信诈骗资金。此外,李X还将涉案银行卡挂失、补卡后转移卡内资金占为己有,后主动投案并退赔部分款项。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的王瑞芬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此次在二审中为李X进行辩护。
在二审过程中,面对上诉人李X提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有异议,以及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请求改判缓刑的诉求,王瑞芬律师凭借其曾为许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等多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她结合在大型项目中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深入研究了李X的多次供述、银行卡流水明细等在案证据,以证明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犯罪既遂。
对于盗窃罪的认定,王瑞芬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通过分析李X的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卡流水明细等证据,指出李X在出售银行卡后,在新犯意支配下将卡内资金转移占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她凭借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精准,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面对辩护人提出即使认定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犯罪中止,以及认定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请求改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王瑞芬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她在执业多年中承办逾502多件案件,对各类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都非常熟悉,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李X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
最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李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瑞芬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在许昌地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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