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霞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坚强后盾,作为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丁晓霞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她以敢说、敢做、敢拼为执业理念,在如皋当地及全国多省市都有业务涉及,是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湖北XXX有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丁晓霞接受委托后,迅速确定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为票据追索权纠纷。她指导当事人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履行追索义务。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帮助公司追回票据款及利息。
另一起案件中,二手车卖方杨XX遭遇买方王XX以欺诈为由的索赔。丁晓霞接受杨XX委托后,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欺诈”。她指导当事人收集与上家车商的交易记录、与王XX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的抗辩体系。庭审中,她围绕核心抗辩点展开辩论,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被告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维护了杨XX的合法权益。
还有在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件,原告马XX在被告公司工地工伤,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确认金额存在争议。丁晓霞明确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指导当事人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逐一回应,强调案涉债权属于职工债权应享有优先清偿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确认了马XX的职工债权,保障了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益。
丁晓霞律师凭借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案件的高度负责,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之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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