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有众多难题困扰着当事人。一些大型企业在租赁业务中,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逃避责任,让中小租赁企业维权艰难。朱俊健律师长期专注于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尤其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上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和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精准抓住关键法律要点,从合同履行、公司变更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另一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魏XX。魏XX系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应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理由。朱俊健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理由,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稳固合同效力;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这表明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要善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从多个角度论证己方主张。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通常会先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包括租赁物资的交付、使用、租金支付等;再关注公司主体变更情况,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同时注重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应对对方的抗辩。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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