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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两罪辩护,成功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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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574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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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至6月,未成年人段X被指先后贩卖美托咪酯电子X烟弹,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刑拘。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经多番努力,检察院最终认定贩卖毒品罪不成立,非法经营罪相对不起诉。
未成年人涉两罪辩护,成功获不起诉决定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未成年人段X在他人带领下,先后向他人贩卖美托咪酯电子X烟弹共计76颗,收取对价合计22400元。2024年7月9日,段X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7月18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此次接受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段X的辩护人

在案件侦查阶段,黎芳律师凭借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贩卖毒品罪,她敏锐地发现涉案物质“美托咪酯”于2024年7月1日才被正式列管为毒品,而本案指控的贩卖行为发生于2024年5月至6月,彼时该物质尚未列管。同时,她还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烟弹的具体来源,也无法证实他人贩卖的美托咪酯电子X弹来自于段X,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黎芳律师进一步深入分析非法经营罪。她考虑到段X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700元。基于这些情况,她提出段X非法经营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辩护意见。此外,她推动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制度,为不起诉奠定程序基础。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于贩卖毒品罪,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对于非法经营罪,认定段X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其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黎芳律师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其专业能力获得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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