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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论证重大性,助获赔偿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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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031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投资者桂X因X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股票投资受损,委托徐晓律师团队起诉。公司抗辩虚假陈述不具重大性,称揭露日股价上涨。徐晓律师团队通过对比大盘、行业及公司股价走势,提出虚假陈述对股价有抑制性影响的创新观点,获法院支持,为投资者维权确立了科学认定方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论证重大性,助获赔偿新可能

桂X作为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在XXX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期间买入其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致其遭受损失。2025年3月,证监会对XXX作出行政处罚后,桂X带着仅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限证据,面临如何证明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以获赔偿的困境。此时,桂X找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尤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长期担任投资者保护机构公益律师。面对桂X的情况,徐晓律师意识到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是关键,决定全面分析大盘、行业及公司股价情况来寻找突破点。

诉讼中,XXX公司就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提出不构成重大性的抗辩,强调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且后续一段时间整体上升。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难以突破这一抗辩。但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证券市场的深入了解,采取了对比分析的策略。他带领团队全面收集大盘、行业以及XXX公司股价数据,详细分析不同时间段的走势。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于数次庭审中提出“虽然揭露日当日XXX的股价上涨且随后几个交易日股价微跌,但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同时期大盘指数及行业指数均明显上扬,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XXX的股价有抑制性影响,因此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仍然具有重大性”的创新观点。普通代理可能仅关注股价的绝对涨跌,而徐晓律师的这一策略从相对强弱的角度分析,凸显了其行动价值,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这一认定为本案投资者桂X争取到了赔偿的可能,也为后续XXX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标准。不过,目前案件虽在认定重大性上取得胜利,但后续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和执行等环节尚未完成。徐晓律师告知桂X,团队会继续跟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申请财产保全等,为桂X保留最后的受偿路径,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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