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杨某某与被申诉人张某某因转让协议及还款协议产生争议。张某某起诉要求杨某某偿还欠款51万元及利息,主张双方存在55万元借贷关系。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杨某某败诉,需支付51万元。杨某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
信之源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原审法院未依法调取对杨某某至关重要的银行转账凭证,且对25万元收条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律师果断转变策略,代理当事人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在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案件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再审阶段,信之源律师一方面申请法院调取了尘封多年的27万元银行存取款凭证,形成完整的56万元付款证据链;另一方面,通过比对《转让协议》《还款协议》及当事人陈述的矛盾之处,有力论证了双方之间不存在独立的55万元借贷关系,实际履行的系55万元转让协议而非45万元协议。面对对方主张的“另案生效裁判已确认事实”,律师精准运用证据规则,以再审新证据成功推翻原审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再审法院认定:45万元《转让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双方真实履行的是55万元协议;杨某某提交的4万元收条、25万元收条及27万元银行凭证共计56万元,与《还款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高度契合,应认定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即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均告失败,只要存在证据遗漏或事实认定错误,通过检察监督程序仍有可能实现翻盘。信之源律师以敏锐的证据嗅觉和精准的法律判断,扭转了长达二十年的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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