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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多番论证助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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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558人看过
贪污受贿辩护专业律师 蔡泽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01022876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50171286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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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因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包工头提供帮助,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7.8万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查阅案卷发现证据瑕疵,梳理证据指出不符合起诉标准,经与检察官沟通、对补充证据质证,提交书面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多番论证助获不起诉

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时,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帮了劳务包工头一把,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此时,距离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期限只剩20天,项目经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却苦于不知如何应对。

就在这关键时刻,2024年5月,项目经理找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蔡泽业律师。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上千件案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蔡泽业律师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他没有丝毫犹豫,决定先从案件的证据体系入手。

第1天,蔡泽业律师正式介入案件,当晚加班加点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第2天,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明确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

第3-5天,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希望检察官能慎重考虑案件情况。

第6-8天,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蔡泽业律师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第9-18天,蔡泽业律师撰写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9天,检察院回复已认真考虑律师意见,正在进行内部讨论。

第20天,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本案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蔡泽业律师提醒委托人,若后续案件有新的进展或出现新的证据,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过蔡泽业律师已经为委托人制定了应对方案,若有新情况,将继续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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