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因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开发商烟台XX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还款,天安置业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虽解除合同,但对张XX补交的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款项未作认定,且在购房款返还计算上与法律规定不符。张XX面临着可能损失多项费用的困境。
2021年,张XX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代理上诉。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面对此案,宋晓律师深知二审关键在于补充证据支持张XX的诉求。
二审中,宋晓律师迅速行动,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指导张XX提交了关键证据。2017年8月1日由XX置业公司加盖财务印章的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证明张XX补交面积差额2398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用250元;张XX在建行烟台分行自2013年10月29日至2020年12月16日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证明该时间段张XX已向建行烟台分行偿付贷款本息。若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因未及时提交这些证据,导致张XX的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对于张XX主张的基础装修费用,因一审未反诉,宋晓律师告知张XX可另案诉讼,为其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晓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天安置业公司应返还张XX支付的首付款、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虽然张XX主张的按房屋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未获支持,但宋晓律师通过努力,为张XX争取到了多项费用的返还,最大程度减少了张XX的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宋晓律师提醒张XX关注执行进展,若执行遇到问题,可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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