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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高龄投资者获法院支持,获赔证券虚假陈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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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951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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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4岁投资者刘XX因被告某甲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无法获赔。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因果关系有力论证,结合生效判决标准提出损失计算与扣除比例建议。推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因果关系,酌情扣除部分损失。体现律师专业能力,目前案件已判决。
94岁高龄投资者获法院支持,获赔证券虚假陈述损失

被告某甲公司在庭审中,针对原告刘XX的索赔请求,提出原告提供的交易对账单不完整,无法准确测算投资差额损失,还主张原告部分损失系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公司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应从赔偿范围中扣除。这一抗辩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使得原告的索赔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若按照被告的说法,原告很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就在此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接手了此案。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如何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因素对损失的影响。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擅长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论证,这是他在多年办案中总结出的庭审技巧。

徐晓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股票交易记录,明确了有效买入数量、买入均价及持有情况,并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面对被告提出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抗辩理由,徐晓律师结合已有生效判决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合理的损失计算与扣除比例建议。

徐晓律师当庭指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共有效买入股票7800股,首次有效买入时间为2018年X月XX日,买入均价为7.62元,并持有至基准日之后,基准价为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7800股×(7.62元-4.58元)=23712元。同时,他详细分析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提出应酌情扣除原告投资损失的20%。对于佣金印花税,徐晓律师也按照总损失差额的1‰进行了准确计算,共计47.42元。

被告代理人在徐晓律师的有力论证下,显得有些手足无措。他们原本以为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够让原告的索赔请求落空,但徐晓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充分证据让他们的计划破灭。被告代理人沉默了许久,最终未能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应依法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因素对损失的影响。最终判决被告某甲公司赔偿原告刘XX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9007.54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原告成功获得了赔偿,但此案也暴露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制度性困境。例如,在认定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因素对损失的影响时,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徐晓律师表示,他们会持续关注此类案件的发展,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们也会为当事人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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