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新型传销案件频发,其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挑战。湖北某传销案便是典型案例,短短三个多月吸引注册会员超3万,实际参与人员2万+,层级最高达近百级,涉案金额超5亿元,一审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涉案人员被判处4年实刑,违法所得认定为30万+。
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自2022年开始在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介入该传销案二审后,迅速展开工作。李星星全面梳理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从中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首先是违法所得严重虚高,一审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其次是角色定位严重偏差,上诉人并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最后是自首情节应予充分从宽,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为了证明这些辩点,李星星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她当庭提交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证据,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经过李星星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实现了传销大案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李星星律师在执业4年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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