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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李律师经手:亲戚好意搭乘出事故,签赔偿协议后再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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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731人看过
导读:亲戚好意让人搭车,不料出了事故。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费用结清,几年后对方却再次起诉索赔,这样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陈军李律师经手:亲戚好意搭乘出事故,签赔偿协议后再诉被驳回

案件背景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当车行驶至特定路口人行横道时,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造成F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损坏。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方认为,虽然签订了《证明》,但当时可能存在误解或者协议不公平,所以不应该受该协议约束。而AXX方(由陈军李律师代理)强调,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是真实有效的。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证明》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焦点二:AXX是否还需再次赔偿

原告方提出,之前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所以要求AXX再次赔偿。AXX方则认为,双方已经通过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法院认为,AXX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相关费用,包括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并且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同时,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所以,AXX无需再次进行赔偿。

焦点三:原告再次起诉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AXX方指出,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有力反驳。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方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确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签订赔偿协议是很严肃的事情。在签订协议前,双方都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一旦签订了协议,就要遵守约定。如果事后觉得协议有问题,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再次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维护了AXX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的背后,离不开陈军李律师的专业努力。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在办理此案时,他多次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和核实证据,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正是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他在庭审中清晰呈现证据,有力反驳了原告方的诉求。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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