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李XX开始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同年11月4日,他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因初期伤情不明显,11月7日才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李XX遂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为何聚焦劳动工伤领域?
执业第6年的卓玛,在承办近500起案件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劳动工伤领域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西藏地区,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纠纷时有发生,很多劳动者在受伤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卓玛深知这类案件对于劳动者的意义,于是开始在该领域深耕。她明白,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只有不断钻研,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专业积累铸就维权策略
面对李XX的案件,卓玛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制定了上诉代理策略。在证据补强方面,她深知直接证据的重要性。在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后,卓玛知道通话录音和证人证言的关键作用。她在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
在法律适用上,卓玛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对劳动工伤相关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她知道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事实论证方面,卓玛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她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后,卓玛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工伤案件的代理策略和证据审查清单。她的专业深耕不仅为当事人赢得了权益,也为同行在劳动工伤领域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借鉴,激励着更多律师在细分领域不断钻研,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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