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100多起案件,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张X与李X离婚纠纷二审案中,能清晰体现她与常规处理方式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纠纷二审案件里,若一审已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金额,上诉方想要更改判决难度较大。多数辩护律师会强调当事人经济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等常规理由,希望法院酌情降低抚养费,但成功大幅降低抚养费的案例并不多。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贾如梦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接受上诉人张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不仅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其目前无固定收入,原判抚养费过高,还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主张法院应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
按照常规,上诉方仅以一般的经济困难理由请求降低抚养费,很可能法院不会支持,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即张X仍需每月支付2700元抚养费,且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也难以在二审得到支持。
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对共同财产及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不予支持或告知另案处理。与常规结果相比,贾如梦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抚养费的降低,减轻了当事人长期的经济负担,同时为后续另行主张探视权及财产分割保留了路径。这体现了她在离婚纠纷二审中,善于把握新情况、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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