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A】与亡夫婚内购置车辆卖给【被告A】,约定剩余贷款由【被告A】承担。但【被告A】未履约致贷款逾期,第三方担保公司代偿后向【原告A】追偿,【原告A】支付17000元垫付款后向【被告A】追讨无果,委托执业八年的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被告A】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接受委托后,翻到《卖车协议书》仔细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又核对担保公司追偿相关材料、17000元代偿款的支付凭证以及车辆权属证明等。他将这些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同时,魏建明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追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中清晰提出诉讼主张,无遗漏、无偏差地向法院传递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缺席诉讼权益维护
魏建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面对【被告A】传票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他充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推动庭审顺利进行。他向法院强调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A】的诉求,判决【被告A】支付17000元垫付款及225元案件受理费,魏建明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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