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各方利益纠葛复杂。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付款条件未成就、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等理由提起上诉,还对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则从诉讼是否重复、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方面进行抗辩。原审被告虽称二审与其无关,但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证据链条繁杂,案件陷入了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定性:剖析“背靠背”条款效力
执业第3年的沙璇律师,在带领团队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后,深知此类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背靠背”条款有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沙璇律师没有被表面的说辞所迷惑。她仔细研究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背靠背”条款,但案涉总工程业主方已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了结算,不能因原审被告与业主方未办理最终结算,业主方不付款为由,抗辩付款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
突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与价款认定
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上诉人对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提出异议。沙璇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明确指出就甲供材料部分产生的费用,需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确认或得到双方的事后追认,方能予以扣除。现上诉人主张的该款项既无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的追认,一审未将其计入甲供材料款项予以扣除是合理的。同时,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沙璇律师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无不当。
从接案到二审判决,沙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剖析案件中的复杂法律关系。在整个过程中,她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避免了不必要的出庭次数。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沙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