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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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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4834人看过
导读:如果该职位不适合怀孕员工,就可以开除。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员工入职时隐婚隐育,并且工作对于怀孕员工并不适合,并且公司并不知情,并和员工签署了相关劳动合约,就构成一方欺诈,但是结婚是必须在入职前,怀孕也必须是在入职前发生的事情,而公司规定不招聘已婚怀孕员工,否则不构成欺骗。

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一、隐瞒怀孕入职,单位会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二、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怀孕是一个女人必经的历程,对于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公司不能单凭这一天进行解职,因为怀孕是员工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告诉公司人事部门,但是如果员工应聘的职位是不适合孕妇工作的岗位,而公司在事前已经声明,而员工还进行隐瞒的话,可以进行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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