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众多中小建筑器材厂和租赁站常常陷入租金拖欠、物资返还难等困境。朱俊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这些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朱俊健200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2005年考取司法资格,2007年开始在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在此之前,他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了12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业务资源。
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与中铁七局的租赁合同纠纷十分典型。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中铁七局下属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之后该下属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但中铁七局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主张。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要点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铁七局需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资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其承担。
另一起案件中,魏XX经营的建筑器材租赁站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纠纷。2012年7月双方签订合同,租赁站依约提供器材,但该集团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物资。一审法院支持了租赁站主要诉求,该集团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等理由。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集团需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或按价赔偿,并支付后续租金。
还有一起涉及两大建工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冯XX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与两被告签订合同后,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两被告极力抗辩,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深挖证据链条,重点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均为实际受益人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核心判项,驳回上诉,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等得到法律保障。
朱俊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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