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安装承揽款追索案中,就出现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法律关系争议。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依约完成了某小区电梯玻璃安装工程,工程总价款928,512元也经对方盖章确认。然而,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对方仅通过案外人代付31万元,剩余618,512元未支付,这使得XX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责任主体认定和法律关系性质上。XX公司上饶XX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付款责任,XX公司(总公司)是否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单位(项目合作方)是否因协议解除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同时,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影响责任主体及管辖认定。
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接受了XX公司的委托。郑智于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在民商事案件中,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履行细节是胜负关键。
郑智接案后,立即开展了证据固定工作。他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以此来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郑智凭借在民商事合同纠纷方面的丰富经验,对这些证据的细节把控得十分精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也非常深入。他明白,一份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对案件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在法律论证方面,郑智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他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郑智在这方面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办案思路,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来梳理案情。
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郑智的代理观点。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618,512元;若XX公司上饶XX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由为“玻璃安装系辅助性工作,按工作成果结算价款”。并且明确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郑智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固定和清晰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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