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借款30,000元,原告分三次微信转账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之后未再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张书雯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证据梳理与债权保障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面对这种情况,系统地翻查微信转账记录、仔细梳理聊天记录、认真聆听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她将转账时间、金额与聊天内容一一对应,精准地证明了借贷事实与本金尚欠情况,确保了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
区分诉求与权益维护
在诉讼中,张书雯律师凭借自2020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尽管关于3,000元利息,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但张书雯律师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给出借人提了个醒,借贷时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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