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保险公司提出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等诉求。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的李星星律师,承办过大量侵权类案件,深知保险公司这类操作的套路。她警觉到保险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这些主张,是想通过不合理的理由来逃避部分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却要求扣除,这明显是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和合理赔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律师阻断风险的动作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项不合理主张,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李星星律师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且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不得扣除。对于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的说法,李星星律师结合受害人的经营证据,证明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的观点,李星星律师强调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李星星律师说明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从这起个案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当事人和家属需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法律应对准备。李星星律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时,要保持警惕,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反驳。企业和个人可以建立证据收集和保存的常态化制度,在遇到类似事故时,能够及时、全面地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律师,能够在案件的各个阶段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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