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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万串通投标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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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655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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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不起诉人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7月3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9月3日又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21年3月和4月,马先生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挂靠公司进行围标和操纵评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马先生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524万串通投标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很难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而且,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要准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并充分论证,并非易事。

周赫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准确把握自首情节。马先生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这一细节很容易被忽视。周赫及时提出该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这为不起诉奠定了关键基础。其次,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周赫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直接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再者,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周赫建议当事人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周赫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据此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赫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先生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临类似的经济犯罪案件时,首先需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在早期介入,把握关键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情节。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供述事实,争取获得自首认定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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