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佟高峰办理的一起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张XX签订了辣椒收购合同,约定收购被告136亩辣椒,原告支付定金150000元。之后,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张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但缺少能有力证明自己观点的完整证据链。被告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
佟高峰律师介入后,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利用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明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通过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原告无实际资金损失;结合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可能对被告的证据提出质疑,比如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与本案无关,银行流水不能证明款项退还的性质等。佟高峰律师则回应称,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显示土地权属,与本案密切相关;银行流水清晰记录了款项的退还情况,足以证明被告已履行退款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
佟高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合同约定、款项支付与退还情况以及土地权属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