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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生效判决执行困局,为债权人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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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482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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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里,卢某手握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没了希望。不过,这起案子最后迎来了关键转机。
打赢生效判决执行困局,为债权人追回欠款

案件背景:执行“终本”,债权陷入绝境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本以为胜诉后能顺利拿到欠款。然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现实给了他沉重一击。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公司成了“空壳”,卢某的债权眼看就要打水漂,他的追索之路陷入了困境。

争议焦点一:能否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向股东追责

法院查明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而股东张某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双方主张

卢某一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某公司和股东张某则未明确表达反对,但最初并未主动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明确,只要符合条件,债权人就可向股东追责,认可了卢某一方的主张。

争议焦点二:法律路径是否可行

法院查明

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后,发现张某确实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双方主张

卢某委托的律师团队认为,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穿透”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向股东个人追索是可行的法律路径。被告方未积极回应此法律路径的可行性,但从后续态度看,是有抵触情绪的。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该法律路径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

整体判决结果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案件甚至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债权人一定要积极寻找维权途径。当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可以考虑从股东出资义务方面入手。平时在进行商业活动时,要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风险意识。在签订合同等文件时,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让卢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吴天成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起案件中能够精准识别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深入梳理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找到关键突破口。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使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抓住重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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