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满心期待地与王XX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出资18万元让王XX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可没想到,之后协商退款时,王XX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就像石沉大海,催要多次都无果。更让黄XX糟心的是,他发现公司已被转让。此时的黄XX手中证据有限,面对王XX强硬的态度,完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20XX年X月,走投无路的黄XX找到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这类合伙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汤思骑律师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了合意。
第1天,汤思骑律师与黄XX签订委托手续,详细询问事情经过,收集黄XX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第2天,汤思骑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标注出能证明双方退款合意的关键信息,如双方关于退款的沟通内容。
第3天,汤思骑律师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案涉公司的转让情况,获取公司股权变更的详细资料。
第4天,汤思骑律师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完成立案。
第5天,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期间,汤思骑律师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详细的质证意见和辩论观点。
第6天,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证据,汤思骑律师对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指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
第7天,法院审查证据后,确认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汤思骑律师进一步阐述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的观点。
第8天,法院就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最终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第9天,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虽然法院判决被告退还13万,但考虑到执行可能存在的困难,汤思骑律师告知黄XX,若被告不按时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黄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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