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往往会使出各种手段来逃避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在申请执行人李X、尹X与被执行人徐X、张X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在面对法院的执行时,看似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这一情况让申请执行人陷入了程序劣势。案件经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仅执行到位19,159元。此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接手了此案。
张书雯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此类执行案件时,她有着自己独特的应对策略。在庭审中,虽然本案的庭审更多围绕执行进展和财产调查情况,但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积极配合法院推进财产调查工作。她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进展,确保已查明的财产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在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并没有放弃,而是协助申请执行人理性面对执行结果。
张书雯律师深知,在执行案件中,即使暂时无法全额执行到位,也不能轻易放弃对合法债权的追索。她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虽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她帮助申请执行人保留了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的权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债权的追索空间。
2024年,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目前,虽然只执行到位了部分款项,但张书雯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的执行权利。如果后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让申请执行人在面对执行困境时,依然能够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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