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供货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进入受理阶段后,杨国鹏律师面临着尽快为委托人实现债权、降低维权成本的客观约束。杨国鹏,2012年开始执业,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合同事务等领域。他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这么做的理由是,调解相较于判决程序,能有效缩短债权实现周期,降低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同时,他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被告A释明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为了让被告A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并且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还款方案,以平衡双方利益,促使调解达成。
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A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从诉讼到调解成功的转化,关键在于杨国鹏律师在案件受理后积极沟通协调并提出合理方案。这种方法将争议解决方式灵活选择与合理还款方案设计相结合,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债权实现,降低了维权成本。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以及对案件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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