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晚,四川省X县某KTV内,周X与他人因债务纠纷口角不断,随后升级为双方多人持啤酒瓶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周X提起公诉,又因周X是累犯,面临从重处罚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案件陷入复杂困局,证据链涉及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供述等,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认定也充满争议。
定性:厘清参与程度
执业第8年的许青山律师介入此案。在累计承办逾300件案件后,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许青山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仔细分析。他发现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在许青山看来,准确界定周X的参与程度是关键,这能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情节:强调防卫性质
对于大厅后续冲突,许青山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许青山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细节,以此作为突破点,为周X争取从轻量刑的机会。他认为,只有将周X的行为性质准确界定,才能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从接案到最终判决,许青山全程为周X提供辩护。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其累犯情节成立,依法从重处罚,但同时采纳了许青山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许青山成功在累犯从重基础上实现显著量刑减让,未让周X被顶格判处,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