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中,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靖江市某冶金电力有限公司赔偿2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对该企业构成了较大经营压力。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且处理过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邵如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为客户维权的征程。
接案后,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硕士学位、具备深厚法学功底的邵如阳律师,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深知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深入比对技术特征是关键。他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逐项详细比对,就像一位严谨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寻找未覆盖或等同特征认定的争议点,为上诉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这种细致入微的操作习惯,源于他过去处理众多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积累。
进入二审程序后,邵如阳律师积极与合议庭沟通。他向合议庭指出原审判决中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侵权情节不匹配等问题。他结合自己处理多起专利侵权案件的经验,详细阐述了赔偿计算方式的不合理之处。合议庭初步表示会考虑其意见,但仍需进一步研究。邵如阳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他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合理的赔偿数额应与侵权行为的实际影响和情节相匹配,原审判决的赔偿额过高。最终,合议庭认可了他的部分观点。
同时,邵如阳律师也向被上诉人阐明上诉理由及案件风险。他向被上诉人说明,通过深入分析技术特征,上诉人有较大的胜诉可能。并且从诉讼周期、成本、商誉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调解是更为明智的选择。被上诉人起初有所犹豫,但邵如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谈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向对方清晰展示了上诉理由的合理性及二审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经过多轮沟通,被上诉人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额降至16.88万元。这一结果有效降低了上诉人的经济损失,直接为客户节省了3.12万元的即期支出,并避免了后续可能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加倍利息。同时,调解方案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申请解除对上诉人银行存款20万元的财产保全,迅速盘活了企业被冻结的资金,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以调解方式结案,也避免了二审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通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争议”的条款,彻底解决了纠纷,消除了长期诉讼对企业经营和商誉的潜在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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