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X因涉嫌盗窃罪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在该案中,沙璇律师受委托担任唐X的辩护人。沙璇律师积极介入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开始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决定唐X是否会被提起公诉的关键节点。沙璇律师面临着检察院对案件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的严格约束。沙璇,2021年开始执业,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在此阶段,她进一步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她还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唐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核实相关证据。与此同时,沙璇律师积极推动唐X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促使唐X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她这么做的理由是,根据刑事辩护的规则和经验,通过促成刑事和解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向检察院表明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并且从事实和情节上为争取不起诉提供依据,符合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中对当事人有利情节的考量和挖掘。
经过沙璇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听取了各方意见后,认为被不起诉人唐X实施了相关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采取的犯罪手段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决定对唐X不起诉。
本案从争取唐X不被逮捕到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关键在于沙璇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步推进的证据梳理与刑事和解工作。这种方法将事实证据审查与从宽情节争取并行推进,为当事人在刑事辩护中争取到了最佳结果。这类案件的处理,沙璇律师的做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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