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蔡X,1991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2021年4月,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提出蔡X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这起案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是否真的未实际获利?
第二,家庭经济困难是否能成为降低罚金的理由?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确实无任何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主张蔡X参与了诈骗集团的活动,即便未实际获利,也应按照规定处以相应罚金。而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强调蔡X未实际获利这一事实。法院最终认定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蔡X确实未从诈骗活动中获得实际利益,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因为在判定罚金时,犯罪嫌疑人的获利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既然蔡X未获利,就不能按照获利情况来确定罚金数额。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公诉机关认为,罚金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不能因家庭困难而免除或降低。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法院最终认定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虽然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但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较低罚金,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毕竟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犯罪,也需要考虑社会效果和人文关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身边有人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在面对指控时,要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同时,如果家庭存在特殊困难,要及时向律师说明,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蔡X的犯罪情节、获利情况以及家庭困难等因素,作出了合理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执业的这10多年里,他办过百起余件刑事相关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罚金数额这个关键问题。他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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