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赵X起诉魏X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认定魏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后,赵X又起诉,主张该债务发生于魏X与苏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苏X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赵X不服上诉。吉林大学毕业的赵月亮律师接受委托,为被上诉人苏X代理此案。
审查与抗辩策略
赵月亮律师执业6年,经办过百余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明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赵月亮翻查生效判决,发现上诉人自认借款系因魏X称有“高回报项目”而产生,且资金往来记录不足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在二审中,赵月亮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紧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认定标准,有效运用生效判决中当事人的自认事实,精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上诉人关于财产混同的主张,赵月亮律师进行了有力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苏X的合法权益。赵月亮律师以专注和专业,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领域建立起了专业壁垒,为当事人带来了胜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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