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环卫车司机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司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司机离职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这类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的需支付二倍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后应支付相应待遇。此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公司可能会否认劳动关系,且不配合支付相关费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在仲裁审理中,公司经通知未到庭且未提交材料。梁律师围绕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签合同义务应担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领;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违法性及举证不能的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其他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结合广州番禺办案经验,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材料等能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同时,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在仲裁或诉讼中合理主张权益。面对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让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应注重证据的固定和收集,运用法律武器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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