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入职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出差途中他遭遇交通事故致右眼受伤,公司未申报工伤。徐XX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公司则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案件陷入胶着,徐XX面临证据不足、维权艰难的困境。
2024年,在徐XX为维权一筹莫展时,陈步青律师介入此案。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在江苏地区专注于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和获取工伤赔偿的难度,第一反应便是全面梳理案情,寻找突破点。
案件受理后,陈步青律师发现徐XX最初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差额上,这样即使胜诉,后续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仍会漫长且结果不确定。于是,他果断决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主张22万元赔偿。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陈步青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熟悉工伤案件的程序规则,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他迅速收集并整理了入职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全套证据,构建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如果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错过关键证据的收集时机,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同时,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阐明一次性解决纠纷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实质正义。
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据理力争,清晰阐述当事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并详细说明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计算标准。经过多轮沟通与博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徐XX各项费用20万元,并约定分期支付期限及强制执行条款。
虽然案件以调解成功告终,但陈步青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权利。若公司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徐XX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即使调解结果可能未完全达到最初诉求,但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