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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遇单方事故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律师介入获法院支持近11.7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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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991人看过
导读:车主王X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王X主张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21575元,保险公司则有多项抗辩。韩虎伟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固定损失证据,针对保险公司抗辩逐一反驳。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6975元,大部分诉求得到支持。
车主遇单方事故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律师介入获法院支持近11.7万元赔偿

王X的陕xXXX6/陕xXXX挂号重型半挂车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严重受损。虽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但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协商时陷入僵局,王X不清楚如何有效维权,且担心自身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24年,王X找到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寻求帮助。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9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面对王X的困境,韩虎伟律师意识到车辆损失价值的确定是关键,决定先梳理案件材料,再寻找突破点。

在接手案件后,韩虎伟律师深知保险合同纠纷中证据和程序的重要性。由于保险公司对王X单方提出的损失数额不予认可,而车辆损失价值又直接决定赔偿数额,韩虎伟律师果断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这一非常规策略在紧张的诉讼时限内显得尤为关键。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这样很可能会错失通过司法鉴定固定损失证据的最佳时机。而韩虎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保险合同纠纷的程序规则,及时采取了这一有效措施。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对于车辆损失数额,韩虎伟律师强调鉴定意见系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应作为认定依据,并精准引用《保险法》规定反驳保险公司的残值回收主张。对于施救费,虽票据系事后补开,但韩虎伟律师坚持施救行为确已发生,费用属于必要合理支出,且依据《保险法》指出这是保险人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对于鉴定费,他援引《保险法》规定,主张应由保险人承担。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大部分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王X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鉴定费共计116975元。不过,王X诉求中的部分施救费未得到全额支持。韩虎伟律师告知王X,虽然目前判决已出,但如果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能证明施救费的合理性,可通过再审等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为当事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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