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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索赔4万,仲裁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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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690人看过
劳动仲裁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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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员工马X拒绝公司合理调岗,在原岗位“打卡摸鱼”7天被辞退后索赔4万余元的案件。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展开抗辩,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马X大部分请求,仅支持少量加班及年假费用。
拒绝调岗索赔4万,仲裁驳回!

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接到劳动仲裁立案通知时,气氛有些紧张。该公司因将员工马X调岗,马X拒绝后被辞退,马X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公司迅速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和刑事辩护领域都有丰富经验,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及“旷工事实”两大核心展开抗辩。此前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劳动纠纷案件,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和员工的违纪事实。

律师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至同市范围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且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不具有正当理由。这一精准的论证,让仲裁庭看到了调岗的合理性。

为证明马X严重违纪,俞国锋律师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在逐一驳斥马X的各项请求时,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针对工资请求,律师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将马X工作地点调整至桐乡(同市范围),工作内容未变,提供住宿及补贴,未明显降低劳动条件,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马X应当服从;马X在收到明确通知后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报到,且在原岗位打卡未实际工作,结合员工手册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应予支付。

最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马X加班工资552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包括赔偿金41755元及旷工期间工资)。俞国锋律师凭借精准的论证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成功为公司降低了用工损失,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应诉方面的专业能力。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更是他专业实力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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