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五金公司后,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使得其权益保障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后来,单位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其无故辞退,并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劳动者此时手中证据有限,面对强大的用人单位,陷入了维权的困境。2024年,劳动者找到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寻求帮助。
田小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深知在劳动纠纷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关键。面对此案,田律师没有慌乱,她决定先从梳理证据入手。
在仲裁阶段,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拒签合同”“业绩不达标可辞退”等抗辩理由,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田小馨律师熟悉劳动仲裁的程序规则和举证期限,她迅速梳理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以此来论证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她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很多律师可能会在证据收集和论证上花费大量时间,甚至可能错失关键的举证期限。但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紧张的时限内采取了高效的策略。她精准地把握了每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77.6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39.9元,劳动者的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不过,虽然仲裁委已经做出裁决,但后续还存在执行的问题。田小馨律师为防患于未然,在仲裁期间就告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劳动者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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