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在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A公司主张被告生产、销售的酒瓶产品侵犯其“酒瓶(金XXXX好酒)”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自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作为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的田小馨,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也让他在面对此案时能够迅速梳理出应对思路。
侵权比对关键审查
田小馨在处理案件时,仔细进行了侵权比对。他翻到原告提交的侵权证据,逐一对比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各个设计要素。具有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的田小馨深知,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设计要部的差异至关重要。他发现,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在瓶身形状等方面有共性,但这些属于酒瓶类产品的常见设计。而在瓶身图案、颜色等设计要部上,二者存在明显差异,涉案专利瓶身中部为圆形浮雕图文印章,被诉侵权产品瓶身为突出方形图案及“老酒XX珍藏”字样,颜色明暗、纹路设计等也显著不同。田小馨将这些差异详细整理并提交给法院,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构成近似。
专业能力带来胜诉
凭借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田小馨的侵权比对结果被法院采纳。尽管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但在侵权判定上,田小馨的专业审查和精准分析为被告赢得了关键胜利。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田小馨在知识产权维权细分领域深耕所形成的专业壁垒,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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