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杨X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单位为其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原告委托执业多年的张琪律师代理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津贴及鉴定费。保险公司辩称按伤残比例赔付且拒担鉴定费,双方产生保险合同纠纷。
证据整理与法律论证
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整理了保险单、工伤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他翻到保险单的具体条款,确认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随后,围绕保险责任、伤残赔付标准、鉴定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张琪律师对比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展开了全面的法律论证。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正是这些丰富的经验让他能精准地协助原告合理调整诉讼请求。
庭审攻防与胜诉结果
庭审中,曾成功办理大量保险拒赔案件的张琪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充分发表代理观点。他指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伤残保险金应按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残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80000元、住院津贴6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