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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轻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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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635人看过
暴力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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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20XX年X月XX日凌晨,被告人方X、胡X、曹X与被害人李X因口角冲突,将其殴打致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案发后三人被抓,贾超颖律师为曹X辩护,提出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和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曹X获最轻刑期及最短缓刑考验期。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轻判之路

曹X的父母接到儿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立案的通知时,犹如晴天霹雳。他们焦急万分,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曹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原来,20XX年X月XX日凌晨,曹X与方X、胡X和被害人李X等人因口角发生冲突,三人持甩棍、酒瓶及拳脚对李X进行了殴打,导致李X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此前,贾超颖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情节。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发现被害方存在一定过错。他通过走访现场、询问相关证人,还原了事情的全貌,证明了被害人在冲突中有不当言行,这成为了案件的一个关键突破口。同时,贾超颖律师也关注到曹X是初犯,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充分阐述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方存在过错,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被告人;曹X是初犯,且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冲动之下犯下错误。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在辩论环节,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他逻辑清晰、言辞恳切,将曹X的从轻情节一一呈现给法庭。他还结合自己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实习的经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曹X争取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一人重伤),但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方X还有立功情节。法院充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被害方过错、被告人系初犯、未成年人等从轻处罚意见。

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方X和胡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曹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是三名被告人中刑期最轻、缓刑考验期最短的。贾超颖律师成功为曹X争取到了优于同案犯量刑结果,实现了避免实刑、最大限度从宽处理的代理目标。贾超颖律师作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为当事人带来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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