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案:程序辩护寻生机
L某在广东经营仿真枪企业,因玩家BX将其产品改装为可发射的仿真枪,L某及其员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财物被扣押、账户被冻结。当明月律师接手此案时,L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鉴定意见尚未定论。
明月律师深知保持非羁押状态对无罪辩护的重要性,她对L某进行全面辅导,要求其关注鉴定检材、完整复述鉴定结论,若出现超1支仿真枪认定则要求重新鉴定,并让L某准备身患癌症的病历以防被刑拘。这一系列操作,得益于她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积累,自2019年起她专注刑事辩护,办理近120起刑事案件,深知程序细节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律师根据L某描述,第一时间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指出鉴定意见中检材非L某公司生产、未生产有爆弹功能配件等问题,其目的是防止对L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侦查出售配件的平台时,她又指出鉴定机构未对扣押配件鉴定,说明L某生产的配件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退还扣押物品。退还后,她进一步提出L某不构成此罪,公安机关无权冻结其账户,应解除冻结。
最后,明月律师建议撤销案件,指出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符合要求的仿真枪仅1把,立案机关无管辖权。最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某地继续侦查。
信用卡诈骗案:法理情理共发力
XX借用淘宝账号时,发现绑定了他人银行卡并多次消费,案发后先被以盗窃罪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时罪名变更为信用卡诈骗罪。
明月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从法理角度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需以拾得或骗取实体卡片或非法获取信息资料为前提,而XX消费依托支付宝账户,且无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情形,不构成信用卡类犯罪。这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源于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让她能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
同时,她强调XX在立案前已超额退赔,无法认定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考虑到XX是在校学生,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XX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明月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程序与法理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印证了她“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执业理念,也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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